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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州市烽森电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网站编辑:浙江evo视讯游戏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21-08-13 
    项目名称 台州市烽森电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机构名称 浙江evo视讯游戏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被评价单位 台州市烽森电镀有限公司
    简介


    台州市烽森电镀有限公司前身为台州市烽森电镀厂(普通合伙),位于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新十六路以北、十条河以西,注册资金175万元,法定代表人陈庆聪,现有员工150人。厂房系租赁浙江之恩环保产业园有限公司的5#厂房(1幢独立的4层厂房,下设地下室)。5#厂房占地面积2344m2,建筑面积约12220m25#厂房共设有7条全自动电镀生产线(全自动挂镀锌生产线1条,全自动镀硬铬生产线1条,全自动滚镀锌生产线1条,全自动滚镀镍生产线1条,全自动滚镀镍黄铜生产线1条,全自动垂直升降镀铜镍铬生产线2条),生产过程中涉及剧毒化学品氰化钠以及危险化学品氰化亚铜、铬酸酐、硫酸、盐酸、硝酸、硼酸、硫酸镍、氯化镍、氢氧化钠、氨水、次氯酸钠溶液的使用、储存。剧毒化学品仓库位于5#厂房1层北侧,面积27m2,剧毒化学品氰化钠年使用量为27t,最大储存量为0.5t。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局[2012]第57号令公布,[2015]第79号令、[2017]第89号令修正)、《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企业属于“金属制品业”,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因此企业不需要申领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正)的要求:“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根据《浙江省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试行)》(浙应急基础[2020]75号)第3.3条“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使用和储存量比较大的企业,最好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机构,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因此企业委托浙江evo视讯游戏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

    浙江evo视讯游戏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到台州市烽森电镀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收集大量的有关资料,在对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初步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安全检查表法(SCL)等评价方法,编写完成了《台州市烽森电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在安全评价报告编写过程中,台州市烽森电镀有限公司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给予了帮助和支持,并提供有关资料,使安全评价报告得以按时完成,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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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组长 葛跃君
    技术负责人 陈业鸿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琴
    评价报告编制人 葛跃君
    报告审核人 许可水
    参与评价工作 安全评价师 葛跃君、王琴、陈业鸿、许可水
    注册安全工程师
    技术专家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人员 葛跃君、王琴、陈业鸿、许可水
    时间 2021年3月
    主要任务 报告编制、收集资料、现场检查
    报告提交时间 202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