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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博裕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可发性聚苯乙烯)使用项目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网站编辑:浙江evo视讯游戏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22-08-17 
项目名称 宁波博裕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可发性聚苯乙烯)使用项目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机构名称 浙江evo视讯游戏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被评价单位 宁波博裕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简介         宁波博裕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04月22日,厂址位于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纺织路29号,法定代表人周建樑,专业从事塑料包装制品的制造、加工。

宁波博裕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在自有厂区1#厂房车间5二层设立一间发泡间,内置发泡设备两套,并配套珠体中间仓库等辅助设施,使用聚苯乙烯珠体[可发性的]进行发泡作业。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识别,宁波博裕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属于轻工行业,其在发泡作业过程中涉及使用聚苯乙烯珠体[可发性的],发泡时产生少量的戊烷。根据供应商见龙和桥(宁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出具的《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NO.GHS2019061314)以及浙江天路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所出具的《宁波博裕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可发性聚苯乙烯使用项目二层设备布置图》,企业使用的聚苯乙烯珠体[可发性的]不属于易燃固体,火灾危险性类别属于丙类,建议暂时按照非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依据《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专项安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宁波博裕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委托浙江evo视讯游戏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对其危险化学品(可发性聚苯乙烯)使用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专项安全评价。

本公司评价项目组成员依据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和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对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预测分析了危险、危害程度和可能出现的事故风险,采用安全检查表、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等评价方法,对危险化学品(可发性聚苯乙烯)使用项目所涉及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符合性评价,并提出了消除、预防或降低危险化学品使用过程的危险性、提高安全运行可靠性的安全对策措施,形成了相应的安全评价结论。

本安全评价报告根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的要求编制完成。在评价过程中,得到了宁波博裕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和有关专家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在此谨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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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长 盛玮玮
技术负责人 陈业鸿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琴
评价报告编制人 盛玮玮、徐光晗
报告审核人 许可水
参与评价工作 安全评价师 盛玮玮、徐光晗、黄少飞、许可水、陈业鸿、王琴
注册安全工程师 盛玮玮、许可水、陈业鸿
技术专家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人员 盛玮玮、徐光晗
时间 2020.11.10
主要任务 报告编制,收集资料,现场检查
报告提交时间 2022.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