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宁波昀宸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可发性聚苯乙烯)使用项目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 |
机构名称 | 浙江evo视讯游戏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
被评价单位 | 宁波昀宸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
简介 | 宁波昀宸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27日,厂址位于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九塘路121号,法定代表人余建江,经营范围:塑料制品制造加工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重要工业产品生产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昀宸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在厂区1#厂房二层进行可发性聚苯乙烯的发泡作业。内置发泡设备一套,并配套珠体中间仓库等辅助设施。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识别,宁波昀宸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属于轻工,其在发泡作业过程中涉及使用聚苯乙烯珠体[可发性的],发泡时产生少量的戊烷。根据供应商见龙和桥(宁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由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安全数据单》(232200000561),企业使用的聚苯乙烯珠体[可发性的]属于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物质,其GHS(《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制度标签》)分类为皮肤腐蚀/刺激,类别3;眼损伤/眼刺激,类别2;特定目标器官毒性,类别3;慢性水生毒性,类别3;急性水生毒性,类别3。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依据《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专项安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宁波昀宸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委托浙江evo视讯游戏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对宁波昀宸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可发性聚苯乙烯)使用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专项安全评价。 本公司评价项目组成员依据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和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对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预测分析了危险、危害程度和可能出现的事故风险,采用安全检查表、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等评价方法,对宁波昀宸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可发性聚苯乙烯)使用项目所涉及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符合性评价,并提出了消除、预防或降低危险化学品使用过程的危险性、提高安全运行可靠性的安全对策措施,形成了相应的安全评价结论。 本安全评价报告根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的要求编制完成。在评价过程中,得到了宁波昀宸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和有关专家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在此谨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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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长 | 王江伟 | |
技术负责人 | 陈业鸿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琴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江伟、黄少飞 | |
报告审核人 | 盛玮玮 | |
参与评价工作 | 安全评价师 | 王江伟、黄少飞、戴江、姚宏达、陈科新、刘仕品、盛玮玮、陈业鸿、王琴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王江伟、黄少飞、陈科新、盛玮玮、陈业鸿 | |
技术专家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 人员 | 王江伟、黄少飞 |
时间 | 2024.3.1 | |
主要任务 | 报告编制,收集资料,现场检查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4.3.15 |